上海冠领律所:发现孩子并非亲生,离婚后可以要求原配偶赔偿吗?
2025-06-10 15:20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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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育十几年的儿子,突然发现并非自己亲生。当事人离婚后能否起诉前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?

2009年,胡先生与妻子王女士经他人介绍认识。相处半年后,两人在家人的催促下决定结婚,胡先生因此辞去稳定工作搬到王女士的城市生活。

2023年,两人的爱情结晶小胡出生,胡先生为了养家糊口,常常早出晚归。也正因此,他与妻子渐渐生分,加之对儿子的教育观念存在差异,两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。最终,两人的婚姻走向了终点,依约定儿子小胡归胡先生抚养。

一次偶然,胡先生带小胡去医院看病,发现小胡的血型与自己的血型不符,且小胡长得既不像自己,也不像前妻,胡先生便怀疑小胡并非自己亲生。

经过亲子鉴定,胡先生得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便起诉至法院,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。对此,法院会如何判决呢?

法院经审理认为,依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。本案中,胡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把王女士与他人出轨所生之子当成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,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,要求王女士支付抚养费,理由正当,法院予以支持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王女士对胡先生不忠实并生育子女,给胡先生造成的精神痛苦是显而易见的,胡先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,法院予以支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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