冠领律师事务所:原法定代表人拒绝交回公司公章怎么办?
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,原法定代表人却拒绝归还公司公章等材料,公司对外经营困难,那么该怎么办呢?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。
2021年9月,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,决定免去曹先生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,重新选举郭先生为执行董事并为法定代表人等内容。
但是曹先生拒绝归还公司营业执照副本、公章和财务章等公司证照,该公司没有这些证件,对外经营受限。无奈之下,该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曹先生归还公司印章、证照。
法院认为,该公司的决议系公司的真实意志,各股东应受该决议的约束。曹先生作为原法定代表人有权保管公司证照,但是该公司已将实质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郭先生,曹先生已不能继续占有公司证照,至今仍持有的行为性质属无权占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,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。于是法院判决判曹先生限期返还公司证照即营业执照副本、公章、财务章等相关证件。
公司在遇到类似情况时,及时咨询专业民商事律师,收集相关有利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选择最适宜的维权方案,把握最佳维权时机,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更多问题法律咨询,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。